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我司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公司成果记录;
4.符合我司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司的相关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及学院实际,我司2021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名额(含夏令营)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受推免计划(含夏令营)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2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6 |
020105 |
世界经济 |
4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6 |
020203 |
财政学 |
9 |
020204 |
金融学 |
20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6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6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4 |
0202z1 |
投资经济学 |
2 |
0202z2 |
保险学 |
3 |
025100 |
金融 |
48 |
025300 |
税务 |
18 |
025400 |
国际商务 |
20 |
三、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
3.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原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均无需邮寄,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格式统一为PDF版,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名,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姓名,并将申请材料于10月3日前发到lvmin@sdu.edu.cn。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不提供材料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四、时间安排
1.复试通知时间:9月30日,学院将公示参加复试名单。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查看邮件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审查及网络测试时间:10月7日。
3.复试时间:10月8日上午8:30通过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线上复试。复试只有面试,面试时考生还可提供如下材料:(1)获奖证书原件;(2)体现自身公司水平的代表性公司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4. 录取时间:10月12日,拟录取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接受我司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通知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五、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线上面试形式进行。注重学生专业水平和知识背景的考查,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思考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与水平、英语水平等。
2.面试内容:(1)专业综合知识;(2)外语。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综合×95%+外语×5%。
4.拟录取排名: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分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序录取。录取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奖助体系
我司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校学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公司成果奖、实践成果奖以及创新竞赛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对部分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将进行优秀生源专项奖励。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奖励办法)为准。
凡在我司规定时间内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公司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七、其他
1.未在我司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可直接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参加复试。
2.夏令营预录取的推免生需按我司研究生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接收我司录取通知。未及时登录系统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自愿放弃推免录取资格。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公司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已被我司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6.本通知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531-88369187,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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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