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公司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入录取阶段,现将协议书签订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签订范围:凡被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签订协议书。被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的考生不需签订协议书。
2.签订方式:被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到报考学院(所、中心)或公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协议书,被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自行从公司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表格下载)下载协议书。
协议书签字处须手写、盖章处须加盖红章、手印处须本人摁手印,打印、复印无效。
3.协议书返回时间:各考生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按要求签章后的协议书送至或邮寄至报考学院(所、中心)
对逾期未返回协议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公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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